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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注册或登记地在泰安市行政区域内,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
(2)研发、生产或经营方向涉及高端装备制造产业、新材料产业领域且具备研发、生产或经营条件;
(3)具有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,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,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;
(4)自愿接受泰安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预审备案管理制度;
(5)无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,或者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,但已及时纠正或消除后果的;
(6)前三年内没有专利不诚信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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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;
(4)其他证明材料。
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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